关于张兴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各部门:
经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:
张兴丽同志晋升为安图县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;李春光、刘金玲同志晋升为安图县人民检察院三级书记员。
免去:
张兴丽同志晋升为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职级;李春光、刘金玲同志晋升为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四级书记员职级。
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
2020年10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