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金元峰同志任职的通知
县人民检察院党组:
安图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,决定任命:
金元峰同志为安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副检察长;
雒法进同志任安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。
安图县人大常委会
2021年7月8日